一、業(ye) 務概述
回收和綜合利用社會(hui) 再生資源生產(chan) 國家規定的新型牆體(ti) 材料產(chan) 品的企業(ye) ,申請享受稅收優(you) 惠政策之前,主管稅務機關(guan) 對其進行稅收優(you) 惠資格認定的業(ye) 務。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chan) 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產(chan) 品質量執行標準和質量檢測報告及其複印件
2.《新型牆體(ti) 材料產(chan) 品資質認定證書(shu) 》及其複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新型牆體(ti) 材料產(chan) 品資質認定證書(shu) 》和產(chan) 品質量執行標準和質量檢測報告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錄入資料
(1)審核《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審核納稅人提供的原件與(yu) 複印件是否相符,複印件是否注明"與(yu) 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
(3)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xie) 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4)符合受理條件的,將《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錄入係統,打印《稅務文書(shu) 受理通知單》(CTAIS1.1)或《文書(shu) 受理回執單》(CTAIS2.0),交給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後,調取以下內(nei) 容,對其進行審核:
1.工商登記信息
2.稅務登記信息
3.相關(guan) 申報資料
通過以上審核,簽署審批意見,製作《稅務認定通知書(shu) 》返回納稅人,將相關(guan) 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