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e) 務概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正認定是指一般納稅人暫認定到期或輔導期滿,主管稅務機關(guan) 對其正式認定申請進行受理、調查、審批的業(ye) 務。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新辦商貿企業(ye) 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無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在輔導期或暫認定期滿的前一個(ge) 月內(nei) 提出轉正申請。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1)通過係統調閱一般納稅人認定信息,審核暫認定期限或輔導期是否到期;
(2)審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發現問題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符合受理條件的,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錄入係統,打印《稅務文書(shu) 受理通知單》(CTAIS1.1)或《文書(shu) 受理回執單》(CTAIS2.0),交給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後,進行案頭審核和實地調查,主要有以下內(nei) 容:
1.案頭審核
調閱以下內(nei) 容,對其進行審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會(hui) 計身份證明
(3)會(hui) 計從(cong) 業(ye) 資格證書(shu)
(4)稅務登記證明
(5)工商營業(ye) 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ye) 證件信息
(6)房屋租賃合同
(7)增值稅申報表信息
核對納稅人提供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填寫(xie) 信息與(yu) 上述資料是否一致,與(yu) 納稅人的登記注冊(ce) 信息是否相符等。
2.實地調查
主要核實:納稅評估的結論是否正常;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是否正常;企業(ye) 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常;企業(ye) 是否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並正確取得和開具專(zhuan) 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根據審核和實地調查情況,確定審批意見,返還納稅人一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將相關(guan) 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