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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非商貿企業)

  一、業(ye) 務概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是指新開業(ye) 的納稅人、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guan) 對其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進行受理、調查、審核、審批的業(ye) 務。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3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59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納稅人書(shu) 麵申請報告
  2.分支機構需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an) 批準其總機構為(wei) 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複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1.新開業(ye) 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企業(ye) ,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已開業(ye) 的小規模企業(ye) ,其年應稅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應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30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1)通過係統調閱納稅人稅種登記信息,核實納稅人是否登記增值稅稅種信息;
  (2)審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填寫(xie) 內(nei) 容與(yu) 附報資料是否一致;
  (4)審核納稅人提供的原件與(yu) 複印件是否相符,複印件是否注明"與(yu) 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5)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xie) 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6)符合受理條件的,在係統中錄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打印《稅務文書(shu) 受理通知單》(CTAIS1.1)或《文書(shu) 受理回執單》(CTAIS2.0),交給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進行案頭審核和實地調查,主要審核以下內(nei) 容:
  1.案頭審核
  調閱以下資料:
  (1)工商營業(ye) 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ye) 證件信息
  (2)《稅務登記證》(副本)及複印件
  (3)銀行開戶許可證及複印件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shu)
  (5)合同章程協議書(shu)
  (6)驗資證明及資金入戶原始憑證
  (7)生產(chan) 、經營場所證明
  (8)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明和會(hui) 計證、辦稅人員身份證明
  (9)增值稅申報表信息
  審核與(yu) 納稅人提供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填寫(xie) 信息是否一致,與(yu) 納稅人的登記注冊(ce) 信息是否相符等。
  2.實地調查
  通過實地調查,主要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chan) 經營情況與(yu) 申請認定信息是否相符,會(hui) 計核算是否健全,能否準確核算並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根據調查情況,確定審批意見,在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上方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zhuan) 章,連同一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返還納稅人。將相關(guan) 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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