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管理
企業重組上市IPO

稅款優先原則

一是稅收優(you) 先於(yu) 無擔保債(zhai) 權;

二是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chan) 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chan) 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yu) 抵押權、職權和留置權的執行;三是稅收優(you) 先於(yu)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即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guan) 決(jue) 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ou) 先於(yu)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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