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A、前言
B、財務報表審計的目的
C、審計進行的標準
1、遵守法律和公司法規的審計
2、遵守公認會(hui) 計原則的審計
3、堅持德國經濟檢查員協會(hui) 的說明和專(zhuan) 業(ye) 性的聲明
4、財務報表審計的計劃與(yu) 監督
5、審計程序的一般性質和範圍
6、內(nei) 部控製製度的審計
7、各項資產(chan) 與(yu) 負債(zhai) 的存在狀態的核實
8、審計結果與(yu) 第三者的工作的驗收
9、取得代表證書(shu)
10、審計工作的文件的提供我們(men) 把“C”節“審計進行的標準”概述如下:
1、遵守法律和公司法規——“如果發現有較大的違反法律的情況,審計人員應立即通知被審計的企業(ye) 單位的有關(guan) 部門,切勿延誤。”
2、遵守公認的會(hui) 計原則——“在法院的判決(jue) 中,在經濟檢查員協會(hui) 的文獻與(yu) 聲明中,會(hui) 對為(wei) 數眾(zhong) 多的公認會(hui) 計原則加以敘述或論述”。
3、堅持德國經濟檢查員協會(hui) 的公告和專(zhuan) 業(ye) 性的聲明。
4、財務報表審計的計劃與(yu) 監督。
5、審計程序的一般性質和範圍——“這方麵的重要依據是被審計的企業(ye) 單位所實行的製度,個(ge) 別項目需要審計的重要性與(yu) 錯誤的概率,或不遵守規定的會(hui) 計法規的概率〔‘邊際錯誤’(errormargin)〕。”
6、內(nei) 部控製製度的審計。
7、各項資產(chan) 與(yu) 負債(zhai) 的現有狀況的核實——“比如對實物存貨的檢查是建議性的,並非必要的程序。而由第三者進行的對資產(chan) 的直接證實和應收款項與(yu) 應付款項的直接證實則是必需的。”
8、審計結果與(yu) 第三者的工作的驗收。
9、取得代表證書(shu) ——“審計人員必須從(cong) 被審計的企業(ye) 單位取得一份代表證書(shu) ,但它不能替代任何審計程序。”
10、審計工作的文件的提供—“審計人員必須用充分的文件證明其審計程序的性質、範圍和結果。”
聯邦德國經濟檢查員協會(hui) (已注冊(ce) 的協會(hui) )的1977年說明2:財務報表審計的公認的編製報告的標準
A、前言
B、一般編製報告的完整的、真實的和清晰的標準
C、按照股票公司法(Aktiengesetz,簡稱AktG)第166節的詳細式審計報告的編報標準:
1、在審計報告中的一般敘述
2、對財務報表的分析和解釋
3、按照股票公司法第166節第2段的編製報告的特定要求
4、關(guan) 於(yu) 財務報表和管理報告以及審計結果依照會(hui) 計法的規定
D、非法定審計的編製報告的標準
E、按照股票公司法第336節第5段對合並財務報表的審計的編製報告的標準:
1、在審計報告中的一般陳述
2、對合並財務報表的一些解釋的分析
3、審計人員對特定事件進行報告的責任
4、對審計結果的陳述
聯邦德國經濟檢查員協會(hui) (已注冊(ce) 的協會(hui) )的1977年說明3:發表審計意見的標準
A、前言
B、發表意見的一般標準
C、不合格的意見
D、合格的意見或意見的放棄
E、對標準意見的補充
F、非法定的意見和審計人員的聲明
G、審計人員對合並財務報表的意見和聲明
H、對於(yu) 補充審計和財務報表編表日後發生變動的意見
I、一項意見的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