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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一、業(ye) 務概述
  出口企業(ye) 已報關(guan) 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關(guan) 退運並已補稅需要轉內(nei) 銷的,同一份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中的購進貨物部分出口部分內(nei) 銷的,審核不予退稅的,以及出口貨物視同內(nei) 銷補稅且原對應的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超過期限無法進行進項抵扣的。可持相關(guan) 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guan) 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轉內(nei) 銷證明》(根據出口退稅管理係統生成),主管稅務機關(guan) 征稅部門憑該批貨物的《出口貨物轉內(nei) 銷證明》予以辦理進項稅額抵扣,衝(chong) 減當期應納稅額。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92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出口貨物轉內(nei) 銷證明申請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證明
  2.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抵扣聯)或複印件和分批單
  3. 載有《出口貨物轉內(nei) 銷證明申請表》有關(guan) 信息的電子數據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ye) 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ye) 提供的各種資料的複印件內(nei) 容是否與(yu) 原件相符,複印件是否注明"與(yu) 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ye) 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3)審核《出口貨物轉內(nei) 銷證明申請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填寫(xie) 內(nei) 容與(yu) 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證明等資料相關(guan) 內(nei) 容是否一致,增值稅發票上有多行購進貨物信息的是否按行填列,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審核可抵扣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5)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xie) 內(nei) 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ye) 補正或重新填報。
  (6)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出口貨物轉內(nei) 銷證明申請表》有關(guan) 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稅審核係統審核。
  2.核準
  審核通過的,打印《出口貨物轉內(nei) 銷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ye) 務專(zhuan) 用章),退1份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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