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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進料加工貿易登記備案

  一、業(ye) 務概述
  從(cong) 事進料加工業(ye) 務的生產(chan) 企業(ye) ,應於(yu) 取得海關(guan) 核發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ce) 》後的下一個(ge) 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nei) 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退稅部門辦理進料加工業(ye) 務登記備案手續。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生產(chan) 企業(ye)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若幹具體(ti) 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生產(chan) 企業(ye) 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進料加工登記手冊(ce) 》(原件及複印件)
  2.進料加工貿易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3.載有《生產(chan) 企業(ye) 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有關(guan) 信息的電子數據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取得海關(guan) 核發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ce) 》後的下一個(ge) 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nei) 。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ye) 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ye) 提供的各種資料的複印件內(nei) 容是否與(yu) 原件相符,複印件是否注明“與(yu) 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ye) 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3)審核《生產(chan) 企業(ye) 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填寫(xie) 內(nei) 容與(yu) 附送證件、資料相關(guan) 內(nei) 容是否一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xie) 內(nei) 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ye) 補正或重新填報。
  (5)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生產(chan) 企業(ye) 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有關(guan) 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稅審核係統登記備案。
  2.核準
  在《生產(chan) 企業(ye) 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上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ye) 務專(zhuan) 用章),退一份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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