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e) 務概述
外國居民法人公司、企業(ye) 在中國境內(nei) 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承包工程作業(ye) 、從(cong) 事國際運輸等,構成常設機構,發生納稅義(yi) 務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guan) 可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e) 和外國企業(ye) 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e) 和外國企業(ye) 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對外國企業(ye) 常駐代表機構征收工商統一稅、企業(ye) 所得稅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85]110號)
《關(guan) 於(yu) 對外國企業(ye) 常駐代表機構核定收入額計算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外字[1985]198號)
《關(guan) 於(yu) 對外國企業(ye) 常駐代表機構征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財稅外字[1985]20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確定常駐代表機構征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財稅外字[1986]55號)
《關(guan) 於(yu) 對外商投資企業(ye) 征收所得稅若幹政策業(ye) 務問題的通知》(財稅外[1987]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境外團體(ti) 和個(ge) 人在我國從(cong) 事文藝集體(ti) 與(yu) 演出有關(guan) 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外商投資企業(ye) 從(cong) 事房地產(chan) 開發經營征收所得稅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5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發布<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征稅辦法>的通知》(財稅[1996]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外商投資房地產(chan) 開發經營企業(ye) 所得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4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外國企業(ye) 常駐代表機構有關(guan) 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28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核定征收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外國企業(ye) 常駐代表機構成立的組織文件、時間、場所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外國企業(ye) 承包工程協議或外國航空公司、海運公司和陸運公司相關(guan) 的協議和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核定征收申請審批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審核《核定征收申請審批表》填寫(xie) 內(nei) 容與(yu) 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yu) 複印件是否相符,複印件是否注明"與(yu) 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
(3)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xie) 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4)符合條件的,通過係統正確錄入《核定征收申請審批表》信息,同時製作《文書(shu) 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shu) 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受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主要審核以下內(nei) 容:
1.調閱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信息
(2)營業(ye) 執照信息
與(yu) 納稅人提供的《核定征收申請審批表》進行核對,審查是否一致、準確無誤等。
2.根據報送的資料審核以下內(nei) 容:
(1)是否構成常設機構;
(2)代表機構實際經營情況與(yu) 其簽訂的協議和合同內(nei) 容是否相符;
(3)在我國境內(nei) 承包工程作業(ye) 和提供勞務活動的外國企業(ye) ,其收入總額扣除轉承包價(jia) 款和代購代製設備、材料價(jia) 款後的餘(yu) 額,申請核定的利潤率是否低於(yu) 10%;
(4)申請核定的利潤率是否低於(yu) 同行業(ye) 利潤率水平;
(5)常駐代表機構為(wei) 其總機構在中國境外接受其他企業(ye) 委托的代理業(ye) 務,在中國境內(nei) 從(cong) 事聯絡洽談、介紹成交的,如代理業(ye) 務中部分業(ye) 務是由其總機構在中國境外進行,是否暫按其收入額的50%申報納稅。
根據審核結果進行審核審批,確定審批結果,將蓋章、簽署審批意見的《核定征收申請審批表》返還納稅人一份,將有關(guan) 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