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e) 務概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an) 銷售特定的貨物,申請采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guan) 對其申請進行受理、調查、審批的業(ye) 務。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調整農(nong) 業(ye) 產(chan) 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幹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199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特定貨物銷售行為(wei) 征收率的通知》(國稅發[1998]1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商品混凝土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37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申請審批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無
五、納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申請表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核
(1)通過係統調閱稅務登記信息、一般納稅人認定信息;
(2)審核《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申請審批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填寫(xie) 有誤或者不符合規定,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符合受理條件的,在係統中錄入《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申請審批表》,打印《稅務文書(shu) 受理通知單》(CTAIS1.1)或《文書(shu) 受理回執單》(CTAIS2.0),交給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後,調閱以下內(nei) 容,對其進行審核:
1.工商登記信息
2.稅務登記信息
根據審核情況,確定審批意見,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shu) 》返還納稅人,將相關(guan) 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