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e) 務概述
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將其財務、會(hui) 計製度或者財務、會(hui) 計處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guan) 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hui) 計電算化係統的會(hui) 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shu) 及有關(guan) 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guan) 備案。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財務會(hui) 計製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shu) 》,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財務、會(hui) 計製度或財務會(hui) 計核算辦法
2.財務會(hui) 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shu) (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nei) ,將其財務、會(hui) 計製度或者財務、會(hui) 計處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guan) 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hui) 計電算化係統的會(hui) 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shu) 及有關(guan) 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guan) 備案。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錄入資料
(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財務會(hui) 計製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shu) 》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與(yu) 附報資料是否一致;
(2)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xie) 有誤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是否逾期辦理財務會(hui) 計製度及核算軟件備案事項,如逾期辦理則進行違法違章;
(4)經係統錄入納稅人的財務、會(hui) 計製度或財務會(hui) 計核算辦法及財務會(hui) 計核算軟件名稱。
2.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