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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納稅人證件重新發放

  一、業(ye) 務概述
  納稅人、扣繳義(yi) 務人稅務證件遺失後可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補辦,稅務機關(guan) 在核實相關(guan) 材料後對遺失證件重新發放。

  二、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無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稅務機關(guan) 的相關(guan) 處理決(jue) 定資料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審查相關(guan) 稅務處理決(jue) 定是否真實。
  2、核準
  符合條件的,核準重新發放證件,稅務登記證件需進行工本費收取。
  3、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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