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管理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變更登記(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

  一、業(ye) 務概述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nei) 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guan) 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變更稅務登記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ye) 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複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shu) (副本)原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3.業(ye) 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4.場地使用證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產(chan) 權證租賃房屋的提供租房協議和出租方的房屋產(chan) 權證複印件無房屋產(chan) 權證的提供情況說明無償(chang) 使用的提供無償(chang) 使用證明(地址)(涉及變動的提供)
  5.《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機關(guan) 或其他機關(guan) 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nei) 向原稅務登記機關(guan) 申報辦理變更登記。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如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自受理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下一環節,經核實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nei) 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變更稅務登記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審核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表》填寫(xie) 內(nei) 容與(yu) 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yu) 複印件是否相符,複印件是否注明“與(yu) 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3)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xie) 內(nei) 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4)根據營業(ye) 執照變更日期審核納稅人是否逾期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納稅人逾期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5)如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在其報送的《變更稅務登記表》上簽屬意見,在係統中錄入稅務登記變更內(nei) 容;對於(yu) 提交的證件、資料中有疑點的,須打印《稅務文書(shu) 受理通知單》(CTAISV1.1)或《文書(shu) 受理回執單》(CTAISV2.0)交納稅人,製作相應文書(shu) 通知屬地稅源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調查,經屬地稅源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於(yu) 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綜合服務窗口反饋,根據核查情況決(jue) 定是否予以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2.核準、發放證件
  核準納稅人的變更稅務登記信息。
  收取稅務登記工本費並開具行政性收費票據交付納稅人,對從(cong) 事個(ge) 體(ti) 經營的下崗失業(ye) 人員、高校畢業(ye) 生憑相關(guan) 證件經審核無誤後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3.資料歸檔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