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冊(ce) 登記管轄劃分
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管轄範圍: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提請注意:為(wei) 避免在同行業(ye) 內(nei) 國家工商總局預先核準的企業(ye) 名稱與(yu) 北京市登記注冊(ce) 的企業(ye) 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建議申請人在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企業(ye) 名稱前,先到北京市工商局進行企業(ye) 名稱預先查詢;
區縣工商局名稱登記管轄範圍: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範圍以外的企業(ye) ,到區縣工商局進行注冊(ce) 登記。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範圍: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冊(ce) 資本3000萬(wan) 元(含)人民幣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四)專(zhuan) 業(ye) 資產(chan) 評估公司、會(hui) 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典當公司、中小企業(ye) 信用擔保公司、從(cong) 事舊機動車經紀業(ye) 務的經紀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業(ye) 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務公司、征信公司、商標代理公司。
區縣工商局登記管轄範圍: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範圍以外的企業(ye) ,到區縣工商局進行注冊(ce)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