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ye) 企業(ye) 二級以下資質等級(新設立)(審核類)
審批項目稱名稱:建築業(ye) 企業(ye) 二級以下資質等級(新設立)(審核類)
審批項目編號:BJXCXSCJS001-01-2004
審批項目依據:
《建築業(ye) 企業(ye) 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2000]87號)
審批程序:
一、受理:
條件:
1、主項或增項申請資質中含有鐵道、交通、水利、民航、消防、信息產(chan) 業(ye) 方麵的建築業(ye) 企業(ye) 、市屬建築業(ye) 企業(ye) 和外商投資建築業(ye) 企業(ye) 向市建委提出資質申請。(依據《建築業(ye) 企業(ye) 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
2、除上述範圍之外的建築業(ye) 企業(ye) 向企業(ye) 工商注冊(ce) 所在地的區或縣建委提出資質申請。(依據同上)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建築業(ye) 企業(ye) 資質申請表》(依據《建築業(ye) 企業(ye) 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
2、企業(ye) 法人營業(ye) 執照原件和複印或掃描件(依據同上);
3、企業(ye) 章程原件和複印或掃描件(依據同上);
4、企業(ye) 法定代表人和企業(ye) 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shu) 、身份證原件和複印或掃描件(依據同上);
5、企業(ye) 項目經理資格證書(shu) 、身份證原件和複印或掃描件(依據同上);
6、企業(ye) 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shu) 、身份證及與(yu) 企業(ye) 簽定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和複印件或掃描件(依據同上)。
標準:
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本崗位負責人:
建築業(ye) 管理科企業(ye) 資質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填寫(xie) 《行政審批受理通知單》交申辦人,填寫(xie) 《審批流程表》,連同申辦材料交審核 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暫不辦理,將申辦材料退還申辦人,並填寫(xie) 《行政審批項目補充有關(guan) 材料通知書(shu) 》交申辦人 ;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並填寫(xie) 《行政審批項目不予批準通知書(shu) 》交申辦人。
時限:1個(ge) 工作日
二、審核
標準:
1、申辦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網絡申辦信息材料齊全、規範、有效、真實。
2、符合相應建築業(ye) 企業(ye) 資質等級標準(依據《關(guan) 於(yu) 印發〈建築業(ye) 企業(ye) 資質等級標準〉的通知》,建建[2001]82號) 。
本崗位責任人:
建築業(ye) 管理科企業(ye) 資質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對申辦材料符合標準的,在《建築業(ye) 企業(ye) 資質申請表》相應欄目內(nei) 填寫(xie) 審核意見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填寫(xie) 《行政審批流程表》,送市建委建築業(ye) 管理處複審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標準的,必須在《行政審批流程表》上簽署本項申請不予批準的意見及理由。
時限:15個(ge) 工作日
三、告知
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
2、製發的文書(shu) 完整、正確、有效。
崗位責任人:建築業(ye) 管理科告知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製發文書(shu) 並歸檔。
對審批批準的,及時告知審批結果;
對不予批準的,必須將不予批準理由及申辦人的相關(guan) 權利、投訴渠道以書(shu) 麵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並將申辦材料 退還申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