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的情形有很多,散見於(yu) 若幹個(ge) 稅收文件中,也有許多老師做了總結,我在大家總結的基礎上,又做了一些歸納和整理,截止目前,有29種情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需要說明的是,有些項目並不是一個(ge) 文件,而是若幹個(ge) 文件的提煉,比如免征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其實有若幹個(ge) 具體(ti) 項目具體(ti) 文件,但在此沒有一一列示,統一作為(wei) 一個(ge) 類別。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的情形,我們(men) 可以分為(wei) 七大類29項。
一、與(yu) 個(ge) 人相關(guan) 的項目(2項)
1.向消費者個(ge) 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an) 或者不動產(chan)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2.其他個(ge) 人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例外:自然人出租、銷售不動產(chan) 且承租方、購買(mai) 方不是自然人的除外。)
二、與(yu) 出口、免稅、不征稅相關(guan) 的項目(4項)
1.適用免征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例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e) 銷售免稅農(nong) 產(chan) 品除外)。
2.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3.不征收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4.用於(yu) 出口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特別說明:出口貨物勞務除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外,出口企業(ye) 和其他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三、與(yu) 商業(ye) 企業(ye) 相關(guan) 的項目(2項)
1.商業(ye) 企業(ye) 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zhuan) 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2.商業(ye) 企業(ye) 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四、與(yu) 差額納稅相關(guan) 的項目(12項)
1、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jia) 款和價(jia) 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wei) 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e) 性收費後的餘(yu) 額為(wei) 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e) 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2、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chan) 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chan) 價(jia) 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3、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jia) 款和價(jia) 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mai) 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ge) 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ye) 的旅遊費用後的餘(yu) 額為(wei) 銷售額。向旅遊服務購買(mai) 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4、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jia) 款和價(jia) 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wei) 其辦理社會(hui) 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yu) 額為(wei) 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yu) 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wei) 其辦理社會(hui) 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財稅【2016】47號)
5、安保服務包括場所住宅保安、特種保安、安全係統監控、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以及其他安保服務。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6、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wei) 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hui) 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wei) 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hui) 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7、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wei) 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價(jia) 款和價(jia) 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後的餘(yu) 額為(wei) 銷售額。其接受的捐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8、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jia) 款和價(jia) 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wei) 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餘(yu) 額為(wei) 銷售額。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wei) 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9、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wei) 支付的貨款。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wei) 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0、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nei) 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提供的教育輔助服務,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後的餘(yu) 額為(wei) 銷售額,就代為(wei) 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代為(wei) 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jia) 扣除買(mai) 入價(jia) 後的餘(yu) 額為(wei) 銷售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12、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e) 提供境內(nei) 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jia) 款和價(jia) 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ye) 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e) 的境內(nei) 機票淨結算款和相關(guan) 費用後的餘(yu) 額為(wei) 銷售額。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e) 就取得的全部價(jia) 款和價(jia) 外費用,向購買(mai) 方開具行程單,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五、與(yu) 銷售特定貨物相關(guan) 的項目(5項)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an) ,適用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an) ,適用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向稅務機關(guan) 申請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3.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4.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lin) 床用人體(ti) 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5.金融機構所屬分行、支行、分理處、儲(chu) 蓄所等銷售實物黃金時,應當向購買(mai) 方開具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監製的普通發票,不得開具銀行自製的金融專(zhuan) 業(ye) 發票。
六、營改增試點前發生業(ye) 務(2項)
1.納稅人在地稅機關(guan) 已申報營業(ye) 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後需要補開發票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chan) 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稅機關(guan) 申報繳納營業(ye) 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ye) 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七、管理不規範(2項)
1.一般納稅人會(hui) 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
2.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