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e) 務概述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ge) 體(ti) 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的納稅人,提出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guan) 為(wei) 其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的業(ye) 務。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稅務機關(guan) 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稅務機關(guan) 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40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修訂<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查驗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稅收完稅憑證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核是否屬於(yu) 本稅務機關(guan) 管轄的增值稅納稅人;
(2)審核《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的相關(guan) 項目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增值稅征收率和計算的稅額是否正確,印章是否齊全,銷售的貨物是否為(wei) 免稅貨物,如果相關(guan) 項目填寫(xie) 不全、不符合規定、適用稅率錯誤、稅額計算錯誤或者存在其他疑點問題,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納稅人是否提供加蓋銀行收訖印章的稅收完稅憑證。
2.核準
審核無誤的,根據"一單一證一票"原則,即《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稅收完稅憑證和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三者一一對應,為(wei) 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收取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工本費。
3.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