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e) 務概述
代開發票是指由稅務機關(guan) 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代為(wei) 向付款方(或接收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行為(wei) 。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guan) 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代開發票申請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需報送的資料
(1)付款方(或接收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jia) 、金額等出具的書(shu) 麵確認證明,對個(ge) 人小額銷售貨物和勞務隻需提供身份證明
(2)提供由生產(chan) 地村委會(hui) 出具的自產(chan) 初級農(nong) 產(chan) 品證明(適用於(yu) 代開免稅項目)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錄入資料
(1)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申請資料是否齊全;
(3)《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邏輯關(guan) 係是否正確,有關(guan) 印章是否齊全;
(4)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xie) 內(nei) 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5)審核申請代開發票人是否符合代開範圍;所銷售的貨物是否屬於(yu) 開具普通發票貨物的範圍;通過係統查詢納稅人納稅申報是否正常。
2.核準
對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按照規定計算應納增值稅額,根據納稅人的完稅證明,為(wei) 其代開普通發票,對於(yu) 免稅的項目可以直接代開普通發票。
3.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