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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稅務發票繳銷

  一、業(ye) 務概述
  納稅人辦理注銷、變更稅務登記,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丟(diu) 失、被盜發票,流失發票,改版、換版、次版發票(是指對納稅人已購買(mai) 的發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發票,黴變、水浸、鼠咬、火燒發票等,需進行發票繳銷處理。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發票繳銷登記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發票領購簿
  2.需繳銷的空白發票
  3.稅控IC卡(一般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還需提交金稅卡)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因注銷、變更稅務登記進行發票繳銷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注銷、變更稅務登記時限,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辦理。
  納稅人因上述其他情況進行發票繳銷的,應當自相關(guan) 情況發生之日,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辦理。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錄入資料
  (1)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發票繳銷登記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審核納稅人《發票繳銷登記表》填寫(xie) 內(nei) 容與(yu) 附報資料是否一致;
  (3)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xie) 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準
  審核無誤的,繳銷納稅人的空白發票,並在係統中進行發票繳銷處理,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上簽屬意見交納稅人。
  3.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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