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e) 務概述
成品油經營納稅人在使用稅控加油機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稅控加油機的初始化發行。稅務機關(guan) 對其稅控加油機進行實地檢查,並使用稅控設備對加油機完成初始化發行。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guan) 於(yu) 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和生產(chan) 使用稅控加油機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10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加油機稅控裝置初始化登記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成品油經營納稅人在安裝稅控加油機前2個(ge) 工作日內(nei) 要向稅務機關(guan) 申請加油機稅控裝置初始化。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7工作日內(nei) 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加油機稅控裝置初始化登記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xie) 內(nei) 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4)符合條件的製作《文書(shu) 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稅務機關(guan) 通過稅控加油機管理係統製作發行IC卡,持IC卡到納稅人的生產(chan) 經營場所進行稅控加油機裝置初始化,係統根據回讀初始化數據發行納稅人報稅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