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上市IPO

成立多家離岸公司、國內富豪選擇設立境外家族信托?境內or境外?

近來,中國企業(ye) 家設立境外家族信托的新聞屢見報端。今年初,融創中國董事長孫宏斌將市值約45億(yi) 美元的融創股權轉讓給離岸家族信托基金。據媒體(ti) 報道,2018年以來,越來越多中國民營企業(ye) 家紛紛設立並將資產(chan) 注入離岸家族信托。僅(jin) 一年,超過15家在香港上市的內(nei) 地民營企業(ye) 通過離岸家族信托基金方式,安排各自的股權,相關(guan) 信托計劃所控製股權市值接近2400億(yi) 港元。為(wei) 何國內(nei) 富豪紛紛選擇設立境外家族信托?是否境外信托更受歡迎?

趨勢:境外家族信托成“潮流”?

境外家族信托的交易結構一般為(wei) :“家族信托+境外實體(ti) ”,即在境外單獨成立一家公司,由家族信托100%控股。信托財產(chan) 轉移至該境外公司,並交由第三方機構經營,再指定信托受益人。

歸結起來,除了實現家族財富的有序傳(chuan) 承和財產(chan) 保全功能,國內(nei) 企業(ye) 家設立境外家族信托還有兩(liang) 點主要需求:

一是利用境外信托設立地實現稅務籌劃;二是滿足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治理要求,進而實現紅籌架構搭建。

除此以外,境外家族信托發源早、法律機製成熟、私密性更強等原因也是富豪們(men) 考慮的因素。

為何國內富豪紛紛選擇設立境外家族信托?境內or境外?

從(cong) 2013年國內(nei) 首單家族信托誕生至今,家族信托在國內(nei) 已經進行了長達6年的“投資者教育”。隨著越來越多“創一代”步入“交班”年齡,國內(nei) 高淨值人士的財富傳(chuan) 承需求日益強烈。根據招行-貝恩《2019中國私人財富報告》,2019年已經準備傳(chuan) 承安排的高淨值人群達53%,首次超過尚未開始準備人群;家族信托作為(wei) 傳(chuan) 承工具的占比提升。受訪人群中,創建境內(nei) 家族信托的高淨值人群數量是境外家族信托的兩(liang) 倍。境內(nei) 家族信托更受到高淨值人群的青睞。

報告同時指出其緣由:一是大量高淨值人群的財富來源及企業(ye) 業(ye) 務集中在國內(nei) ,對境內(nei) 家族信托服務需求一直存在。二是境內(nei) 家族信托服務不斷完善:受托財產(chan) 從(cong) 單一的現金類財產(chan) 演變為(wei) 目前以現金為(wei) 主,兼有保單、股權、不動產(chan) 、藝術品等多元化的資產(chan) ,同時進一步融合法律、稅務、公司架構等更全方位的服務。

為何國內富豪紛紛選擇設立境外家族信托?境內or境外?

盡管設立境外家族信托成為(wei) “香餑餑”,但仍然有很多高淨值人士對於(yu) 設立境外家族信托存疑:一是大部分資產(chan) 在國內(nei) ,應該設立境外信托嗎?二是如何選擇可靠、值得信賴的境外家族信托服務商?三是如何掌控受托資產(chan) 的投資和管理?

高淨值人士設立境外家族信托的原因不盡相同,但無論是選擇境內(nei) 信托和境外信托,都需要結合資產(chan) 狀況、家庭狀況和實現的目標等要素綜合考慮。以資產(chan) 狀況舉(ju) 例,如果目標資產(chan) 位於(yu) 境外,境外信托會(hui) 更合適。但如果主要資產(chan) 位於(yu) 境內(nei) ,如果要設立境外信托,需要慎重考慮現行外匯和稅務製度下,資產(chan) 轉移的可行性和轉移成本。在現階段實操層麵,設立境外家族信托普遍麵臨(lin) 境內(nei) 資產(chan) 出境難、境外收益入境難、境外受托人費用高等問題,還可能因為(wei) “文化”的水土不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最重要的一點是,不管是境內(nei) 信托還是境外信托,都需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與(yu) 財產(chan) 來源,才能實現財產(chan) 保值增值、債(zhai) 務隔離、稅務籌劃、身後傳(chuan) 承保護等目標。

為何國內富豪紛紛選擇設立境外家族信托?境內or境外?

事實上,正如《2019中國私人財富報告》中所指出,高淨值人群對境內(nei) 家族信托服務信任度得到明顯提升。這主要基於(yu) 幾個(ge) 方麵:一是家族信托解決(jue) 了保險產(chan) 品及房地產(chan) 作為(wei) 傳(chuan) 承工具上的不足,例如保額上限較低、現金流規劃能力受限、隔代傳(chuan) 承及其他定製化功能不足等,提升了財富傳(chuan) 承規劃的科學性與(yu) 靈活性。二是家族信托成功案例越來越多,高淨值人群從(cong) 對家族信托了解、觀望狀態,真正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我國於(yu) 20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信托法》,賦予了信托四大法律機製:權利與(yu) 利益分離、信托目的自由性、信托財產(chan) 獨立性以及信托連續性。由此使得境內(nei) 家族信托成為(wei) 唯一的既能係統防範家族財產(chan) 暴露於(yu) 各種風險之下,又能按自己的意願對家族財產(chan) 進行靈活安排和管理的金融工具和法律工具。這在法律效力上與(yu) 國外信托沒有明顯的區別。2018年,銀保監會(hui) 下發《信托部關(guan) 於(yu) 加強規範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過渡期內(nei) 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在官方文件中首次定義(yi) 家族信托,為(wei) 境內(nei) 家族信托業(ye) 務的開展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因此,選擇境內(nei) 還是境外家族信托,其決(jue) 定因素不在於(yu) 信托製度本身的差異性,而在於(yu) 委托人的自身情況與(yu) 需求,選擇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把脈問診是至關(guan) 重要的。中航信托不斷擴大家族信托“朋友圈”,為(wei) 高淨值客戶提供更為(wei) 全麵、個(ge) 性化、專(zhuan) 業(ye) 化的家族信托服務。通過構建家族財富管理生態圈,為(wei) 高淨值客戶提供境內(nei) 外一體(ti) 化家族財富管理服務。

近年來,家族信托業(ye) 已成為(wei) 社會(hui) 各界關(guan) 注的熱點問題。從(cong) 微觀金融市場的參與(yu) 主體(ti) 來看,家族信托可以滿足高端客戶財富傳(chuan) 承、稅務籌劃、資產(chan) 隔離等全方位的需求;可以幫助從(cong) 業(ye) 機構拓展收入來源,提升客戶粘性,促進金融機構轉型升級。

從(cong) 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宏觀層麵看,家族信托業(ye) 務關(guan) 於(yu) “生老病死”及財富傳(chuan) 承的安排,在應對人口老齡化、防止財富空心化和促進資本積累等方麵具有積極意義(yi) ;家族信托期限通常為(wei) 幾十年甚至上百年,金融體(ti) 係可以由此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供給,化解期限錯配和資源扭曲;家族信托的慈善功能是收入再分配,縮小收入差距,提高社會(hui) 福利水平和弘揚傳(chuan) 統文化的重要手段。

家族信托是受托人受個(ge) 人或家庭委托,以實現高淨值客戶的家族財富保護、管理及傳(chuan) 承為(wei) 目的,代為(wei) 打理或處置家族財富的財富管理形式,受益人主要為(wei) 家庭成員。

從(cong) 狹義(yi) 層麵看,家族信托業(ye) 務本質上是一種法律架構,主要依托架構設計實現保密性、資產(chan) 保障、稅務籌劃及家族財富傳(chuan) 承等功能。從(cong) 國際經驗來看,家族信托受托人可以是個(ge) 人、專(zhuan) 業(ye) 信托公司及私人信托公司。

在國內(nei) ,盡管《信托法》規定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目前信托公司是唯一持有信托牌照,可以作為(wei) 受托人的個(ge) 體(ti) ,任何機構開展真正意義(yi) 上的家族信托業(ye) 務必須借助信托公司的牌照。

從(cong) 廣義(yi) 範圍來看,鑒於(yu) 國內(nei) 家族信托當下的委托資產(chan) 以貨幣型資產(chan) 為(wei) 主,從(cong) 業(ye) 機構在開展業(ye) 務過程中會(hui) 采用家族基金、全權委托、慈善基金或家族辦公室等繞道信托牌照的“類家族信托”業(ye) 務。

發展現狀

從(cong) 參與(yu) 主體(ti) 來看,國內(nei) 參與(yu) 家族信托及“類家族信托”業(ye) 務的相關(guan) 主體(ti) 包括商業(ye) 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律師事務所及會(hui) 計師事務所。

商業(ye) 銀行私人銀行部與(yu) 信托公司的合作是當前國內(nei) 家族信托業(ye) 務的主流模式。限於(yu) 客戶渠道、投資管理、法律及稅務等內(nei) 容,一套完整的家族信托方案還需要律師事務所、會(hui) 計事務所以及商業(ye) 銀行分行、資產(chan) 管理部、投行部的參與(yu) ,離岸家族信托還涉及到境外機構。目前,境內(nei) 家族信托業(ye) 務正步入快速增長階段。以外貿信托為(wei) 例,自2013年5月份完成境內(nei) 首單家族信托以來,簽約數量增長迅速。截至 2014 年底,累計規模達十幾億(yi) 元,簽約單數超過60單,儲(chu) 備客戶200餘(yu) 位 。

從(cong) 資金門檻來看,國內(nei) 家族信托設立的資金門檻通常是3000萬(wan) 元至5000萬(wan) 元人民幣。期限通常為(wei) 十年至幾十年。國內(nei) 家族信托業(ye) 務尚處於(yu) 市場培育階段,為(wei) 了搶占市場資源,從(cong) 業(ye) 機構當前推出的家族信托業(ye) 務呈現資金門檻普惠化、信托期限短期化的特點。主要有兩(liang) 種表現形式:其一是低門檻、規模化的標準化產(chan) 品,如:中融信托推出“標準化”家族信托產(chan) 品起點為(wei) 1000萬(wan) 元,期限為(wei) 十年;長安信托與(yu) 盈科律師事務所聯合推出“迷你”家族信托產(chan) 品,門檻為(wei) 300萬(wan) 元,主打低門檻、半定製化特征。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險金信托,信誠人壽與(yu) 中信信托合作推出的“信誠‘托富未來’終身壽險”以百萬(wan) 保費撬動上千萬(wan) 的保險金。

從(cong) 資產(chan) 類型來看,我國《信托法》並未限製信托財產(chan) 的類型,但受限於(yu) 信托登記製度的缺失,目前家族信托仍以資金型為(wei) 主。不同類型的機構對信托財產(chan) 持不同態度,以商業(ye) 銀行為(wei) 代表的資產(chan) 管理型機構更青睞資金信托,主要緣於(yu) 其從(cong) 事家族信托的主要利潤來源為(wei) 資產(chan) 管理服務,資金信托可以帶來金融資產(chan) 和穩定的中間業(ye) 務收入。此外,非資金信托短期利潤較低,維護成本較高,專(zhuan) 業(ye) 管理人才缺乏。

信托公司則對非貨幣型資產(chan) 持樂(le) 觀態度,將非資金類家族信托作為(wei) 業(ye) 務創新的重要方向。一方麵,信托公司在事務管理方麵更具操作經驗;另一方麵,非貨幣資產(chan) 是高淨值客戶家族財富的主要形式,客戶對非資金類信托需求旺盛,目前非貨幣資產(chan) 可以實現交易性過戶,但成本較高。對於(yu) 有跨境需求的客戶,可利用離岸信托持有現金、股權、不動產(chan) 、藝術品等境外資產(chan) ,也可利用離岸信托的股權架構設計實現家族企業(ye) 傳(chuan) 承或紅籌上市。

離岸信托的屬地概念非常重要,不同地區的稅收製度不同,國際司法管轄權的態度不同,便於(yu) 操作的資產(chan) 類別以及信托可實現的功能也有差異。以夫妻公共財產(chan) 適用法律原則為(wei) 例,信托資產(chan) 屬於(yu) 夫妻公共財產(chan) ,客戶設立信托並未獲得配偶同意的情況,耿西島信托認可其有效性,不考慮委托人住所地法律原則。而在英屬維京群島,判定委托人是否有權利設立信托時,法院會(hui) 使用國際司法衝(chong) 突原則考慮委托人住所地的法律原則。

從(cong) 收費模式來看,目前國內(nei) 家族信托的資產(chan) 類型較為(wei) 單一,架構設計比較簡單,家族信托業(ye) 務主要按照整體(ti) 收費方式收費,按照信托資產(chan) 規模,收取固定管理費(大約1%/年)和超額管理費(約超額收益的20%-50%/年)。境外信托的架構設計服務往往與(yu) 資產(chan) 管理服務相分離,或僅(jin) 作為(wei) 增值服務。就架構設計部分而言,獨立信托公司主要按照資產(chan) 規模、資產(chan) 類型、信托架構的複雜程度及參與(yu) 度確定收費標準,費用涉及信托成立之初的架構設計費,每年的固定管理費及法律文件變更等相關(guan) 費用。

業(ye) 務模式

國外,作為(wei) 家族信托服務的提供方,如信托公司或律師事務所等,僅(jin) 提供家族信托的內(nei) 核服務——架構設計的谘詢顧問服務,一般不提供家族信托的資產(chan) 管理服務。資產(chan) 增值並非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受托人往往將資產(chan) 管理服務外包給專(zhuan) 業(ye) 的資產(chan) 管理機構。而商業(ye) 銀行則通常把家族信托作為(wei) 增值服務內(nei) 容之一或將架構設計服務委托給獨立信托公司,對他們(men) 而言,家族信托的架構設計谘詢顧問服務並非主要盈利點,隻有當他們(men) 承擔與(yu) 家族信托相伴的資產(chan) 管理服務時,才會(hui) 產(chan) 生利潤。

國內(nei) ,鑒於(yu) 信托公司的“實業(ye) 投行”牌照功能,目前自行開展或與(yu) 商業(ye) 銀行聯合開展家族信托的信托公司,兼顧架構設計與(yu) 資產(chan) 管理服務。鑒於(yu) 目前國內(nei) 家族信托受限於(yu) 委托資產(chan) 以貨幣型資產(chan) 為(wei) 主、稅收製度不明確及缺少判例等製約,架構設計服務主要局限於(yu) 貨幣型信托財產(chan) 的支付管理,即信托公司依據架構設計中的合同約定,向指定受益人有計劃地支付孕、生、育、業(ye) 、老、病、死、殘、心等相關(guan) 費用,財產(chan) 分配方式包括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非定期分配及附帶條件分配等形式。資產(chan) 管理服務主要是貨幣型信托財產(chan) 的投資管理,即依據與(yu) 委托人商定的合同架構,將信托財產(chan) 閑置資本以信托公司名義(yi) 進行投資管理,實現財富的保值和增值。

目前,國內(nei) 家族信托以及以全權委托、家族基金及家族辦公室等為(wei) 代表的類家族信托業(ye) 務的開展機構,包括商業(ye) 銀行、信托公司、第三方機構等均依據自身集團、客戶、組織架構等方麵的特點,初步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業(ye) 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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