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標國際注冊(ce) 申請
提交商標國際注冊(ce) 申請是指符合申請資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通過其商標主管部門向國際局申請辦理商標國際注冊(ce) 。隻有符合特定條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才能通過馬德裏體(ti) 係申請辦理商標國際注冊(ce) ,即在《馬德裏協定》或《馬德裏議定書(shu) 》成員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e) 場所、住所或者為(wei) 該國國民,或者在作為(wei) 《馬德裏議定書(shu) 》成員的政府間組織的領土上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e) 場所或者住所,或者是該組織的成員國的國民。符合上述一項或多項條件的締約方,其商標主管部門稱為(wei) “原屬局”。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其商標已在原屬局獲得注冊(ce) 的,可根據《馬德裏協定》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注冊(ce) ;其商標已在原屬局獲得注冊(ce) 或提出注冊(ce) 申請的,可以根據《馬德裏議定書(shu) 》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注冊(ce) 。國際注冊(ce) 申請可以指定一個(ge) 或多個(ge) 締約方,但不能指定主管局為(wei) 原屬局的締約方,而且國際注冊(ce) 申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不能超出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ce) 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商標國際注冊(ce) 申請必須通過原屬局提交,並由原屬局對國際注冊(ce) 申請進行形式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