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律師文書(shu) 公證及轉遞
隨著澳門與(yu) 內(nei) 地之間的各種經貿文化交流的增多,澳門文書(shu) 在內(nei) 地使用的頻率也就越來越多,澳門文書(shu) 要想正常使用,被認可,就必須辦理澳門公證及加章轉遞手續。
澳門文書(shu) 公證及轉遞的法律基礎:
中國委托公證人管理辦法,取消文書(shu) 認證的海牙公約
我國對涉及澳門公證實施委托人公證製度,所謂委托公證,是指具備一定條件的澳門律師,接受司法部的委托,應當事人的申請,對發生在澳門的法律行為(wei) 、有法律意義(yi) 的事實和文書(shu) ,依照法定程序對其合法性、真實性予以證明。
國家司法部會(hui) 適時對指定的澳門公證律師名單予以公布。
辦理完公證手續後,需要將經過公正的法律文書(shu) 送到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隻有經過該機構加蓋轉遞章才能在國內(nei) 使用。
澳門文書(shu) 公證及轉遞需要2周左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