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盧森堡注冊(ce) 的基金結構和產(chan) 品選擇方案有哪些?對於(yu) 這些基金的征稅和其他國家避免雙重征稅有哪些具體(ti) 安排?
基金經理們(men) 可以靈活選擇注冊(ce) UCITS和非UCITS基金的另類基金。UCITS是麵向散戶投資者的儲(chu) 蓄工具,為(wei) 投資者提供盡可能高的保障。非UCITS基金的其他資產(chan) 類別包括私募股本和風險資本投資基金、對衝(chong) 基金、房地產(chan) 以及另類資產(chan) 投資基金。另外,在歐洲開展業(ye) 務或者有意投資海外的中國專(zhuan) 業(ye) 人士可能對其他類型的投資工具感興(xing) 趣,包括專(zhuan) 業(ye) 化投資資金(SIF)以及風險資本投資公司(SICAR)。
關(guan) 於(yu) 稅收,在盧森堡注冊(ce) 的基金享受收入和資本所得免稅優(you) 惠,除了繳付一定的注冊(ce) 費用和每年的認購稅(subscription tax)以外。此外,盧森堡已與(yu) 世界各主要經濟體(ti) ,包括美國、加拿大、巴西、歐洲國家、南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俄羅斯以及眾(zhong) 多亞(ya) 洲國家簽署了多項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盡可能幫助投資者減少或避免稅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