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和子公司有什麽關係?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附屬關係,子公司的資產被母公司實際控股,同時子公司也具有法人資格,可以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的法律定義
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個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個公司實行實際控製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的法律定義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製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聯係與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製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係基於股份的占有或控製協議而產生
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製。
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隻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製地位。除控製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製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製的地位,在許多方麵受到母公司的製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
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於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
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