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資公司注冊(ce) 條件:
1、有符合設立登記條件的投資者;
2、有符合設立登記要求的經營場所;
3、注冊(ce) 資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要求;
4、經營業(ye) 務符合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
二、外資企業(ye) 設立需要準備的資料:
1、投資者主體(ti) 材料
1)若投資外方是公司,需開業(ye) 證明(需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guan) 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法定代表人有效證明文件及銀行資信證明。
2)若投資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證件複印件(需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guan) 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及銀行資信證明。
2、經營場所材料
1)生產(chan) 型企業(ye)
廠房的房地產(chan) 租賃合同書(shu) 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資者姓名或名稱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用途為(wei) 廠房。
2)非生產(chan) 型企業(ye)
寫(xie) 字樓的租賃合同書(shu) 原件一式2份,房屋產(chan) 權證複印件等。要求: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用途為(wei) 辦公。
3、董事會(hui) 成員材料
1)董事會(hui) 成員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複印件,董事會(hui) 成員的簡曆,董事長一寸彩照2張,中文履曆一份;
2)可不設董事會(hui) ,設執行董事1人(提供其個(ge) 人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複印件,二寸彩照1張,中文履曆一份)。
4、其他相關(guan) 材料:
1)公司中英文名稱1-5個(ge) ;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照片一張,中文履曆一份;
3)其他有關(guan) 文件。
三、外資企業(ye) 設立流程:
1、工商局核準新設外資企業(ye) 的名稱;
2、商務局審批手續;
3、工商局設立登記手續;
4、公安局備案手續;
5、技術監督局登記手續;
6、稅務局登記手續;
7、統計局登記手續;
8、財政局登記手續;
9、外匯管理局登記手續;
10、銀行開戶,入資出具驗資報告;
11、海關(guan) 、商檢與(yu) 電子口岸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