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shu) 》(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ti) 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ye) 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ye) 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chan) 提交產(chan) 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chan) 證複印件;無償(chang) 使用的,提交產(chan) 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chan) 權人的產(chan) 權證複印件;未取得房產(chan) 證的,提交房地產(chan) 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出租方為(wei) 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e) 執照複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