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上市IPO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nei) 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dong) 支付股利(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此項限製);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nei) 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還應當符合以下具體(ti) 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yu) 對其具有實際控製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guan) 聯企業(ye) 在人員、資產(chan) 、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chan) 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三)股東(dong) 大會(hui) 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jue) 方式和決(jue) 議內(nei) 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guan) 規定;

(四)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的規定。目前,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外,所募資金不得投資於(yu) 商業(ye) 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五)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六)不存在資金、資產(chan) 被具有實際控製權的個(ge) 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guan) 聯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guan) 聯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購買(mai) 或出售資產(chan) 行為(wei) 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的有關(guan) 規定;

(八)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的其他要求。

同時,我國目前對申請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權平均淨資產(chan) 收益率水平還作出了明確要求:

(一)經注冊(ce) 會(hui) 計師核驗,如公司最近3個(ge) 會(hui) 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chan) 收益率平均不低於(yu) 6%,且預測本次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淨資產(chan) 收益率不低於(yu) 6%;設立不滿3個(ge) 會(hui) 計年度的,按設立後的會(hui) 計年度計算;

(二)經注冊(ce) 會(hui) 計師核驗,如公司最近3個(ge) 會(hui) 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chan) 收益率平均低於(yu) 6%,則應當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公司及主承銷商應當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新股發行時,主承銷商應向投資者提供分析報告;

2、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淨資產(chan) 收益率應不低於(yu) 發行前一年的水平,並應在招股文件中進行分析論證;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應當認真做好管理層關(guan) 於(yu) 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yu)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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