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發行A股或B股,須獲得外經貿部書(shu) 麵同意和中國證監會(hui) 的批準並符合下列條件:
1、進行改組以符合上市公司的一般條件,如:
(a)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yu) 人民幣5000萬(wan) 元;
(b)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c)持有股票麵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dong) 人數不少於(yu) 1000人,向社會(hui) 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yu) 公司股份總數的25%,若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yi) 元的,其向社會(hui) 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yu) 15%;
(d)公司在最近3年內(nei) 無重大違法行為(wei) ,財務會(hui) 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e)上市公司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2、申請上市前3年均已通過外商投資企業(ye) 聯合年檢;
3、申請上市與(yu) 上市後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政策;
4、上市發行股票後,其外資股比例應不低於(yu) 總股本的10%;
5、按規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對控股)或對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規定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應按有關(guan) 規定的要求繼續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6、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後,其增發股票及配股,除需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需符合增發股票和配股的有關(guan)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