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上市IPO

IPO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麵淨資產(chan) 值折股整體(ti) 變更為(wei) 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cong)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最近兩(liang) 年連續盈利,最近兩(liang) 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yu) 一千萬(wan) 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ye) 收入不少於(yu) 五千萬(wan) 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wei) 計算依據;

3、發行人最近一期末淨資產(chan) 不少於(yu) 二千萬(wan) 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kui) 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yu) 三千萬(wan) 元。

5、發行人的注冊(ce) 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dong) 用作出資的資產(chan) 的財產(chan) 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chan) 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6、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ye) 務,其生產(chan) 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7、發行人最近兩(liang) 年內(nei) 主營業(ye) 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製人沒有發生變更。

8、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dong) 和受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支配的股東(dong) 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9、發行人資產(chan) 完整,業(ye) 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ye) 務體(ti) 係和直接麵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yu) 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ye) 間不存在同業(ye) 競爭(zheng) ,以及嚴(yan) 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guan) 聯交易。

10、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dong) 大會(hui) 、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hui) 秘書(shu) 、審計委員會(hui) 製度,相關(guan) 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11、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dong) 投票計票製度,建立發行人與(yu) 股東(dong) 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jue) 機製,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yu) 權、監督權、求償(chang) 權等股東(dong) 權利。

12、發行人會(hui) 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製和披露符合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和相關(guan) 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麵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ce) 會(hui)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3、發行人內(nei) 部控製製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ce) 會(hui) 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nei) 部控製鑒證報告。

14、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hui) 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內(nei) 受到中國證監會(hui) 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nei) 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hui) 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15、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最近三年內(nei) 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wei) 。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最近三年內(nei) 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guan) 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guan) 違法行為(wei) 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yu) 持續狀態的情形。

16、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yu) 主營業(ye) 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方向應當與(yu) 發行人現有生產(chan) 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及未來資本支出規劃等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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