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hui) 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yu) 人民幣5000萬(wan) 元;
3、開業(ye) 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ye) 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wei) 國有大中型企業(ye) 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麵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dong) 人數不少於(yu) 1000人,向社會(hui) 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yi) 元的,其向社會(hui) 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wei) 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nei) 無重大違法行為(wei) ,財務會(hui) 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