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公司通常會(hui) 利用離岸公司所具有的特點,通過跨國收購的方式實現其境外上市進而籌集海外資本的目的。就目前國內(nei) 方麵而言,中小企業(ye) 必將成為(wei) 我國經濟發展中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不少中小企業(ye) 卻由於(yu) 融資障礙而嚴(yan) 重影響、製約了其生存與(yu) 發展。目前,國內(nei) 金融機構在對各種新興(xing) 企業(ye) 的融資上存在著許多成文和不成文的限製,而且,由於(yu) 上市機會(hui) 不夠均等,中小企業(ye) 也難以在證券市場上得到資金,致使一些很有前途的企業(ye) 難於(yu) 發展,規模普遍較小,市場份額狹小,競爭(zheng) 能力不強。麵對國際跨國集團的競爭(zheng) ,單靠自身積累,不能形成規模優(you) 勢,難以與(yu) 之抗衡,沒有融資的積累是低效率的積累,要實現快速超常規發展,企業(ye) 必須把積累的界限拓寬,去海外上市融資正是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的一種有效途徑。
公司利用離岸公司實現境外上市可通過借殼上市的方式來實現,具體(ti) 操作方式為(wei) :國內(nei) 的企業(ye) 先在海外的某個(ge) 離岸金融中心注冊(ce) 一家投資公司,通過該離岸公司收購外國某交易所的一家上市公司,再通過該上市公司以外資的身份反過來收購國內(nei) 企業(ye) 的股權。在這一係列收購的運作之下,國內(nei) 企業(ye) 在掌握控製權的情況下,將其財務報表合並到上市公司中,實現了海外借殼上市融資。
公司還可以通過設立離岸公司造殼上市,即離岸公司不收購已上市公司,而是將離岸公司直接掛牌上市。造殼上市的優(you) 點體(ti) 現以下幾方麵:與(yu) 企業(ye) 直接在海外掛牌上市相比,造殼上市是以一家境外的未上市公司名義(yi) 在交易所申請掛牌,這樣就可以避開直接上市中遇到的中國和擬上市地的法律相抵觸的問題,節省上市時間,所以不少國內(nei) 企業(ye) 都是先在境外注冊(ce) 一家公司,然後利用該公司的名義(yi) 申請掛牌上市的。與(yu) 企業(ye) 在境外購買(mai) 一公司上市相比,企業(ye) 能夠構造出比較滿意的“殼公司”,上市的成本和風險相對較小,因為(wei) 造殼上市是有目的地選擇或設立殼公司,然後申請上市,一方麵造殼成本比收購上市公司成本低;另一方麵殼公司是與(yu) 國內(nei) 企業(ye) 有業(ye) 務關(guan) 聯的,除了利用殼公司申請上市外,國內(nei) 企業(ye) 還可以借助殼公司拓展境外業(ye) 務。由於(yu) 殼公司是在香港、開曼或百慕達等英美法係地區成立,有關(guan) 法律對股權轉讓,認股權證及公司管理方麵的要求,都與(yu) 國際接軌,這對發起人、股東(dong) 、管理層均比較有利,亦較受國際投資者認識及接受。境外公司沒有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等概念與(yu) 限製,故公司的所有股份均可在市場流通及買(mai) 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