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nei) 公司的名義(yi) 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ce) ,獲準後就可以在這個(ge) 國家或地區發行股票(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再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該種方式優(you) 點明顯:公司股價(jia) 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jia) 格;發行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範圍更廣。
但境外直接上市的法律風險在於(yu) :國內(nei) 法律與(yu) 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企業(ye) 到境外直接上市的程序複雜,成本較高,所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比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yu) 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nei) 、境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