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跨境人民幣貸款業(ye) 務為(wei) 重點的金融領域創新合作:
【1】開展外商投資企業(ye) 的外方股東(dong) 以人民幣跨境直接投資試點。
【2】鼓勵符合CEPA關(guan) 於(yu) “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yi) 的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內(nei) 總部、分支機構。
【3】支持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小額貸款公司。
【4】促進以金融機構戰略轉型和深港金融深度合作為(wei) 核心的銀行領域創新合作。
【5】支持設立擔保、再擔保機構和為(wei) 中小企業(ye) 服務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