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設立分公司注意事項:
1、分公司名稱:分公司取名相對自由,可以以如集團、控股、雜誌社、出版社、協會(hui) 、研究所、中心、學院、公司、促進會(hui) 等字眼結尾,其取名的靈活性遠遠大於(yu) 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但中文不能以“有限公司”結 尾,英文不能以“LIMITED”結尾。
2、性質:分公司性質為(wei) 非獨立性的無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權歸屬於(yu) 總公司。
3、經營範圍:分公司的經營範圍須與(yu) 總公司的一致或者相似。
4、注冊(ce) 香港公司條件:必須擁有一家香港總公司,提供總公司的商業(ye) 登記證,確定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5、注冊(ce) 流程:與(yu) 瑞豐(feng) 簽訂委托書(shu) >>簽署協議>>交付款項>>簽署文件>>立即送到香港政府辦理>>3-5個(ge) 工作日完成>>提供掃描件給客戶>>支付尾款>>遞交資料。
6、報稅:分公司的報稅納入總公司。香港公司沒有營業(ye) 稅,納稅是按公司純利潤交納(有限公司16.5%;無 限公司15%)。
7、發票和印章:香港公司的發票不是由稅務局統一印製,是由公司董事會(hui) 根據公司的業(ye) 務性質印製發行的;發票收據及其它單據要加蓋公司章,並由負責人簽署後方為(wei) 有效;印章可按實際需要定做。
8、服務內(nei) 容:稅務局商業(ye) 登記證;公司鋼印、原子印章、簽字章各一枚;提供香港公司注冊(ce) 地址、電話、傳(chuan)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