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外資公司進駐內(nei) 地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在內(nei) 地設立代表處,但是現在在內(nei) 地設立代表處有一定的難度,這主要是因為(wei) 在申請設立代表處時,需要對公司資料進行公證認證,但是現在清楚了解公證認證程序的人為(wei) 數不多,導致申請設立代表處失敗。
那麽(me) 申請設立代表處需要做哪些文件的公證呢?
1、公司注冊(ce) 證書(shu) ;
2、存續證明;
3、資信證明;
4、公司章程;
5、其他:即有權簽字人確認的董事會(hui) 決(jue) 議、首代人命書(shu) 、授權書(shu) 。
設立代表處需要做上麵提到的各種文件的公證。注意,“資信證明”必須在賬戶開戶銀行所在地做公證。比如,您注冊(ce) 的是英國公司,而離岸賬戶開在香港,那麽(me) 您的“資信證明”公證是在香港出具,公司文件是在英國公證,也就是要做兩(liang) 份公證,一份香港出具的“資信證明”公證,一份在英國做的公司文件的公證。
如果申請設立代表處公司的董事是多人,那麽(me) 在董事會(hui) 決(jue) 議中需確認一人作為(wei) 董事簽字人,代表公司簽署首代任命書(s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