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上市IPO

離岸公司如何注冊代表處?

據《關(guan) 於(yu) 部分外國(地區)企業(ye) 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從(cong)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業(ye) 企業(ye) 外,外國企業(ye) 在上海(其他城市基本類似)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工商登記。設立外國企業(ye) 代表處,應委托具有企業(ye) 登記代理資質的公司代理申辦程序。

離岸(外資)公司注冊(ce) 代表處設立整體(ti) 程序如下:

1、工商登記: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

2、刻製公章:到公安局辦理;

3、企業(ye) 代碼登記:到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4、統計登記:到統計局申辦;

5、外匯許可證:到外匯管理局申辦;

6、稅務登記:到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申辦;

7、海關(guan) 備案登記:海關(guan) ;

8、健康證明:到衛生檢疫站辦理;

9、外籍代表就業(ye) 證: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局;

10、外籍代表居留證和工作簽證: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溫馨提示:上述登記工作完成後,若需對上述登記內(nei) 容做變更,應當經登記機關(guan) 審批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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