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公司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guan) 頒發的存續兩(liang) 年以上的合法開業(ye) 證明複印件(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限公司需同時提交香港稅務機關(guan) 頒發的有效期以內(nei) 的《商業(ye) 登記證》複印件);
2、離岸(地區)公司的章程或者組織協議;
3、離岸(地區)公司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
4、離岸(地區)公司有權簽字人簽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權書(shu) (或委任書(shu) )(原件)及身份證;
5、與(yu) 該派出公司有業(ye) 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
離岸公司代表處公證流程:
1、準備完全上述文件資料;
2、將文件拿到政府相關(guan) 代表處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不接受一般個(ge) 人和團體(ti) 的申請),或者委托我們(men) 全程辦理;
3、辦理完成,拿回所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