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國內(nei) 投資仍然被當做外商投資公司來看待,香港公司已經成為(wei) 內(nei) 地吸引外資的重要來源。根據商務局及工商局對於(yu) 外資注冊(ce) 的規定,香港公司國內(nei) 投資首先需要辦理公證手續。
境外公司國內(nei) 投資公證的法律依據: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時向審批和登記機關(guan) 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ti) 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guan) 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ti) 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香港公司國內(nei) 投資公證需要公證文件如下:
注冊(ce) 證書(shu) 、商業(ye) 登記證、周年申報表(或最新董事詳情),如果董事多於(yu) 一人,有的地區還需要出具董事會(hui) 決(jue)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