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為(wei) 保護本國公民和法人在國際經濟, 文化, 科技, 體(ti) 育等領域的交往活動中的正當權益, 對所發生的一係列涉外民事關(guan) 係(包括財產(chan) 、貿易、婚姻)等, 都製定有完整的民事關(guan) 係方麵的有關(guan) 法律, 並得到國家強製力的保證。當涉外活動需要時, 各國往往要求當事人(個(ge) 人和法人)提供相關(guan) 的公證文書(shu) (如隸屬關(guan) 係公證書(shu) 、營業(ye) 證明公證書(shu) 、婚姻公證 書(shu) 、繼承遺產(chan) 公證書(shu) 、國籍公證書(shu) 等)。這類公證書(shu) , 統稱為(wei) 涉外公證書(shu) 。
不同的國家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規,很多涉外文件在其辦理國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但若該文件沒有做駐外使館公證就拿到其他沒有加入海牙公約的國家,那麽(me) 在此國這些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其作用等同於(yu) 廢紙。由於(yu) 中國還沒有加入取消文書(shu) 大使館公證認證的《海牙公約》,因此,國外的文書(shu) 拿到中國使用,就必須先辦理中國駐外使館公證認證,公證之後這些文件才能在中國有效使用。
越來越多的涉外公證事項需要辦理,我國公證機構依法辦理各種涉外公證業(ye) 務,對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wei) 其在境外提供法律證明和保障,促進對外交流與(yu) 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y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