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香港公司法的規定,凡成立香港公司,均需要一名董事,在2014年3月之前,香港公司董事允許是法人團體(ti) 和自然人,而到了2014年3月之後,香港公司均需要至少一名自然人擔任公司的董事。香港公司董事也是真正意義(yi) 上的香港稅務居民,因此需要向香港稅務局承擔繳納薪俸稅的責任與(yu) 義(yi) 務,同時也享受香港稅局的免稅額度。
在2014/15財政年度,香港稅局給出的個(ge) 人薪俸稅免稅額是財年內(nei) 10萬(wan) 港幣,已婚則雙方納入合並計算,同時還有子女、社會(hui) 贍養(yang) 與(yu) 個(ge) 人進修等多重免稅政策。
香港公司董事若發生漏報稅、少報稅、客觀免稅事實不成立的情況,香港稅局將作出一定的懲罰。若被香港稅局發現並通知後,董事再自行將所有違反的事情上報,將被處以35-100%的罰款。自香港公司董事收到報稅表之後,需要認真對待,將個(ge) 人入息如實填寫(xie) 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