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企業(ye) 審批需要準備的材料:
1.承諾書(shu) 、辦理人員授權委托書(shu) 及身份證複印件;
2.行政許可申請表(投資方簽字);
3.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文字及經濟部分,由投資方簽字蓋章);
4. (1)若投資外方是公司,需開業(ye) 證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證明文件(包括投資方股東(dong) 名單、董事會(hui) 名單、董事會(hui) 授權簽字代表的決(jue) 議)及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此文件無須公證)。
(2)若投資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證件複印件及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此文件無須公證)。
根據《關(guan) 於(yu) 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幹問題的執行意見》的要求,(1)、(2)兩(liang) 款證明需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guan) 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僅(jin) 需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5.房屋、場地租賃協議及產(chan) 權證明複印件(無產(chan) 權證需要預售合同複印件、購房發票複印件、預售許可證複印件及營業(ye) 執照複印件);
注:關(guan) 於(yu) 租賃場所的說明經營範圍涉及其他相關(guan) 政府部門許可的,有關(guan) 的許可文件應一並報送(如衛生、環保等)。
6.外商投資企業(ye) 名稱核準通知書(shu) 複印件(市工商局辦理);
7.董事會(hui) 人員組成名單複印件(包括姓名、職務、委派方、任期、國籍、身份證件號碼、親(qin) 筆簽名)、董事人員委派書(shu) (由投資方分別簽字委派)、全體(ti) 董事身份證件複印件;無董事會(hui) 則需法定代表人委派書(shu) 、身份證件複印件;
8.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體(ti) 投資方簽字);
9.審批機關(guan) 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報商務局審批。
領取批複後,到市技術監督局辦理企業(ye) 組織機構代碼手續(需名稱核準通知書(shu) 、批複原件),持企業(ye) 組織機構代碼通知書(shu) 、批複原件到區商務局辦理批準證書(shu) 手續。領取批準證書(shu) 後,到市工商局辦理營業(ye) 執照手續。
1、提交複印件和翻譯件的,應當在複印件和翻譯件的內(nei) 容上注明與(yu) 原件一致,由申請人或被委托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提交材料均用A4紙打印,書(shu) 寫(xie) 和簽字部分應使用藍黑或黑色墨水。
3、如提交的文件、證件為(wei) 外文,均應附中文翻譯件。
4、沒有注明複印件的均要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