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創業(ye) 板上市的條件:
1、營業(ye) 記錄:須顯示公司有兩(liang) 年的“活躍業(ye) 務記錄”。
2、主線業(ye) 務:須主力經營一項業(ye) 務而非兩(liang) 項或多項不相幹的業(ye) 務,不過,涉及主線業(ye) 務的周邊業(ye) 務是容許的。
3、聯交所隻接受基建公司或在特殊情況下公司的“活躍業(ye) 務記錄”少於(yu) 2年。
4、須載列申請人的整體(ti) 業(ye) 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yu) 上市那一個(ge) 財政年度內(nei) 達至該目標。
5、申請人的活躍業(ye) 務可由申請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屬公司經營,申請人必須控製有關(guan) 附屬公司不少於(yu) 50%的實際經濟權益。
6、至少須於(yu) 上市那一個(ge) 財務年度的餘(yu) 下時間極其後整財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薦人,該保薦人(留任保薦人)隻會(hui) 擔任顧問的角色。
7、除非在聯交所接納的特殊情況下,否則申請人必須於(yu) 活躍業(ye) 務記錄期間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運營;
8、最低市值:股票吳具體(ti) 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yu) 4600萬(wan) 港幣期權、權證或類似權利,上市時市值須達600萬(wan) 港元股票;
9、最低公眾(zhong) 持股量:若公司在上市時的市值不足港幣10億(yi) 元,則最低公眾(zhong) 持股量須為(wei) 20%,涉及金額至少須達港元3000萬(wan) 元,若公司在上市的市值為(wei) 港幣10億(yi) 元或以上,則最低公眾(zhong) 持股量須為(wei) 15%或使公司在上市時由公眾(zhong) 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達港幣2億(yi) 元的較高百分比。上述的最低公眾(zhong) 持股量規定在任何時候均須符合期權、權證或類似權力(權證)已發行權證數量的15%~20%;
10、在上市時管理層股東(dong) 及高持股量股東(dong) 必須合共持有不少於(yu) 公司已發行股本的35%;
11、於(yu) 上市時公眾(zhong) 股東(dong) 至少有100名;
12、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隻可以在招股章程所載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是方可上市;
13、申請人隻要作出全麵披露,即可自行決(jue) 定其招股機製,然而,在定價(jia) 時有優(you) 惠處理是不容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