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注冊(ce) 的缺點:
1、共同體(ti) 商標注冊(ce) 對商標的著著性要求很高。各成員國隻要有一個(ge) 成員國中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即可導致該注冊(ce) 被駁回。盡管被駁回商標可以轉而進行逐一國家申請,且保留原申請日,但申請人須向每一申請國支付費用。如果商標的著著性不是很高,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注冊(ce) 。
2、在內(nei) 部市場協調局申請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可能在一年內(nei) 獲得注冊(ce) 。但是,隻在有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ce) 。解決(jue) 異議需花費較長時間,通常是2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