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的主要特質:1、一份申請書(shu) 可申請25個(ge) 國家;2、任何人或企業(ye) 皆可申請;3、可使用歐盟所指定之11個(ge) 語言中之任一語言提出申請:丹麥文、荷蘭(lan) 文、英文、芬蘭(lan) 文、法文、德文、希臘文、意大利文、葡萄牙文、西班牙文、瑞典文;但官方所用僅(jin) 有5中語言: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若以非官方語言提出申請,則需加收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