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dong) 大會(hui) :
1、百慕大:海外公司每一日曆年必須舉(ju) 行一次股東(dong) 大會(hui)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東(dong) 大會(hui) 隻有一人出席也可有效召開。股東(dong) 年度大會(hui) 或特別大會(hui) 的通知至少應於(yu) 會(hui) 議開始前五天送達,少於(yu) 五天的通知應得到股東(dong) 的同意。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時間。在持有不少於(yu) 10%的已付股本金的股東(dong) 的要求下,董事應主持召開股東(dong) 特別大會(hui) 。股東(dong) 大會(hui) 可以不在百慕大舉(ju) 行。
2、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務公司不必舉(ju) 行股東(dong) 年度大會(hui) 。股東(dong) 大會(hui) 通知的最短期限為(wei) 七天。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期限。根據持有50%(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低的比例)以上投票股東(dong) 的書(shu) 麵要求,董事應主持召開股東(dong) 特別大會(hui) 。股東(dong) 特別大會(hui) 可以不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ju) 行。
3、開曼群島:海外公司不必舉(ju) 行股東(dong) 年度大會(hui) 。除非公司大綱和章程另有規定,股東(dong) 大會(hui) 通知的最短期限為(wei) 五天,股東(dong) 大會(hui) 可以由三位股東(dong) 召集。股東(dong) 大會(hui) 可以不在開曼群島舉(ju)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