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hui) 議:
1、百慕大:董事會(hui) 議不必再百慕大舉(ju) 行。公司章程通常規定,董事可以在其認為(wei) 適當時就交易和管理事宜召開會(hui) 議。董事會(hui) 議通知必須發給所有董事。董事會(hui) 議需要有兩(liang) 位董事參加方能有效。
2、英屬維爾京群島:董事會(hui) 議不必再英屬維爾京群島舉(ju) 行。每位董事必須在董事會(hui) 議開始前三天收到會(hui) 議通知。董事會(hui) 議的法定人數由公司大綱或章程規定。董事們(men) 也可依據多數董事的書(shu) 麵同意而采取行動。
3、開曼群島:董事會(hui) 議必須每一日曆年在開曼群島舉(ju) 行一次。董事會(hui) 議可委托代理人參加。會(hui) 議通知須按公司章程規定發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董事會(hui) 議或其所屬委員會(hui) 的會(hui) 議在隻有一名董事出席的情況下也可有效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