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ce) 離岸公司的好處:
一般說來,內(nei) 地企業(ye) 注冊(ce) 離岸公司的目的有四種:一是準備到境外上市;二是作為(wei) 投資跳板;三是注冊(ce) 控股公司,便於(yu) 資本運作;四是合法避稅。離岸管轄區政府隻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而更為(wei) 重要的是,離岸管轄區政府規定這些離岸公司擁有信息豁免權,公司的股東(dong) 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dong) 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 海外離岸公司無外匯管製,資金及盈利自由進出不受限製,而且更容易吸收風險投資,也便於(yu) 風險資金的安全撤出。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Cayman、百慕大Bermuda這些地區設立公司,從(cong) 企業(ye) 的角度是方便了資本運作,但是同時也容易導致國家外匯流失,境外公司的運作不在國內(nei) 政府的管轄範圍,政府也無可奈何。而且,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feng) 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dong) 方匯理事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賬號,在財務運作上及其方便。目前在這些地區平均每天都會(hui) 有一家中國概念的新公司成立。而事實上,這些公司的所有者可能一輩子也不會(hui) 到公司的注冊(ce) 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