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代表處條件:1、外國的貿易商、製造廠、貨運代理商、承包商、谘詢公司、廣告公司、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其它經濟貿易組織,均可在大陸設立代表機構,但外籍人員不能以個(ge) 人名義(yi) 設立代表機構;2、外國企業(ye) 依法成立1-2年;3、外國企業(ye) 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ye) 信譽;4、代表處因不具備大陸的法人資格,所以沒有實際最低注冊(ce) 資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