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紹爾群島公司特色: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簡稱馬紹爾群島。本處所指馬紹爾群島公司,即馬紹爾群島國際商業(ye) 公司,乃根據馬紹爾群島國際商業(ye) 法注冊(ce) 成立,但不能於(yu) 馬紹爾群島當地經營業(ye) 務的公司。該等公司一般稱為(wei) 離岸公司、海外公司,免稅公司。
1、一個(ge) 股東(dong) :股東(dong)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ti) ,而且沒有國籍上的限製。
2、一個(ge) 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製。
3、公司秘書(shu)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公司秘書(shu) ,公司秘書(shu)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且沒有國籍上的限製。
4、注冊(ce) 地址:公司注冊(ce) 必需提供當地的注冊(ce) 地址。
5、公司名稱沒有限製,但公司名稱不能與(yu) 已注冊(ce) 公司的名稱相同或太相似。以下名稱必須向當局另行申請才可以使用,如bank,chartered,establishment,foundation,insurance,partnership or trust.
6、不需要披露最終權益。
7、公司利潤無需繳納任何稅項。
8、沒有與(yu) 任何國家或地區簽訂任何雙重稅務條約。
9、財務報表無須審核也不必提交予任何部門。但是公式任然要編製足以反映其財政情況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