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摩亞(ya) 法律稅務及工商:
薩摩亞(ya) 在80年代末通過有關(guan) 境外公司注冊(ce) 的法令,在一九八七年及次年頒布國際公司法與(yu) 相關(guan) 法例。而後為(wei) 更簡明且符合亞(ya) 洲市場之需要,國際公司法修改諸多規定,多仿效英國維爾京群島。
1、容許境外公司於(yu) 公司注冊(ce) 證書(shu) 執照上,加中文名稱於(yu) 英文名稱後,可方便觀看。
2、薩摩亞(ya) 群島允許國際商業(ye) 公司可同時遞交中英文的公司章程在政府的公司注冊(ce) 處內(nei) ,是目前唯一具有此特點的海外注冊(ce) 地之一。
3、設立的薩摩西亞(ya) 公司的標準科發行股本都是美金壹佰萬(wan) 元,對於(yu) 大額法定資本的公司並無收取任何附加的政府資本稅費,節省不少開支;而薩摩亞(ya) 公司的注冊(ce) 資本額無論多少,其政府年費都不變。